JB_T 5000.9-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切削加工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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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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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9-12-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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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,340,25.010 JB,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,JB/T 5000.9一1998,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,切 削 加 工件,The heavy mechanical general techniques and standards,Cu tt in g,1998-09-30发布1998-12-01实施,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,JB/T 5000. 9-1998,前言,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冶金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,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信重型机械公司,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姚龙涛、李学起、林红卫,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,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,切 削 加 工件,JB/T 5000.9- 1998,The heavy mechanical general techniques and standards,Cu tt in g,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机械产品及零部件切削加工件的通用技术条件,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机械产品及零部件,凡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无特殊规定时,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弓!用标准,下 列 标 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,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.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,GB /T 3-1997 普通螺纹收尾肩距、退刀槽和倒角,GB 1 97 -81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(直径1^-355m m),GB /T 1184-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,GB /T 1804-92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,GB 1 13 34一89 圆锥公差,GB 1 13 35一89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,ZB J 38 0 01-87 切削加工通用技术条件,3 一般要求,3.1 零件加工.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祥和工艺规程及本标准的要求,3.2 零件应按工序检查、验收,在前道工序检查合格后,方可转入下道工序,3.3 各种铸钢件、铸铁件、有色金属铸件、锻件加工中,如发现有砂眼、缩孔、夹渣、裂纹等缺陷时,在不,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前提下,可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修补,经检验合格后,方可继续加工,3.4 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毛刺。除有特殊要求,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尖棱和尖角,3.4.1 零件图样中未注明倒角时,应按图1和表1规定倒角。非回转体类零件的倒角也可参照表1,主,参数D (d)取倒角相邻两边中较短者,3.4.2 零件图样中未注明倒角圆尺寸又无清根要求时,应按图2和表2的规定倒圆。非回转体类零件,的倒圆尺寸也可参照表2,主参数d取倒圆相邻两边中有较短者,国家机械工业局1998-09-30批准1998-12-01实施,1,Js/T 5000.9-1998,C义450,图1,表1,D (d) 毛5 > 5^ 30 > 30--100 > 100- 250 > 250- 500 > 500- 1000 > 1000,(、0. 2 0. 5 1 2 3 4 5,图2,表2,刀一D,d- d,簇4 > 4- 12 >12-30 >30-80 >80-140 >140-200 >200-300 > 300- 500,d > 3- 10 >10-30 > 30- 80 >80-260 >260-630 ^>-160300 > 1000,~ 1600 二;:::,R 0. 4 1 2 4 8 12 16 20,3.5 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,应采取必要的支撑、保护措施。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蚀,和影响性能、寿命或外观的磕碰、划伤等缺陷,3.6 滚压精加工的表面滚压后不得有脱皮现象。一般光整加工滚压次数为1-2次,强化加工最好不,超过3 次,3.7 最终工序热处理后的零件.表面不应有氧化皮经过精加工的配合面、齿面不应有退火、发蓝、变色,夕,JB/T 5000.9-1998,的现象,3.8 精加工后的配合面、摩擦面和定位面等工作表面一般不允许在其上打印标记,4 未注公差,4.1 未注尺寸和角度公差,4.1.1 适用范围,适用 于两 个切削加工面之间未注明公差要求的尺寸(通过锯、切截短的零件的尺寸未注公差单独规,定)。对于毛坯表面和切削表面之间的尺寸,如图样中未标注公差,则采用毛坯尺寸的未注公差(根据相,应标准)之半加上本标准中的未注尺寸公差,本标 准 的未注公差不适用于:,— 图样 上的标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和角度;,-一 括 号 内的参数尺寸及方框中的理论尺寸;,— 有配 合的孔分布圆直径尺寸及划分圆周的角度尺寸;,— 十字 交叉轴线上的未注900角度;,— 分 度 圆直径尺寸;,一一 周 节对应的中心角度;,— 有 配合的角度(锥度);,— 零 件装配后形成的线性尺寸和角度,4.1.2 未注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,表 3 线 性 尺 寸 的 极 限 偏 差 mm,公差等级}0.5-6 ->-360->1320二:::>14000二;:::->24000二48000> 8000,~ 12000,> 12000,~ 16000,> 16000,~ 20000,m级i士。‘一士。2一士。t“一士。.5!士。”}士1.2}士“一士“}士4}士5一士6,注公称尺寸小于。. 5 mm时偏差直接标注在公称尺寸上,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,表 4 倒 圆 半 径 和 倒 角 高 度 尺 寸 的 极 限偏差数值,U C,U 段 〔,、、刁界Z,//讼侧口,公称尺寸,C,CY,Y,0.5^ 3 > 3~ 6 > 6~ 30 > 30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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